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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首所王军、蒋馥蔚代理疑难执行案件重获转机

    2017年3月23日,国首所王军、蒋馥蔚代理的河北某水泥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案件(涉案标的约500万)获得重大转机,房山区人民法院通知经办律师前去接受破产申请受理问询,并于近日向经办律师送达了破产清算申请受理裁定书。
 
    该案于2015年11月18日做出判决,我方委托人河北某水泥有限公司获得胜诉,并于2016年1月6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办律师曾多次向该院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执行要求及相关法律依据,并当面与执行法官就执行事宜进行协商、沟通。尽管被执行人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但申请人一直未收到任何执行款项。后经办律师经与当事人协商,以房山区人民法院超过六个月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为由,依法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该院责令房山区人民法院限期执行、或由该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01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督促申请。该案至此基本已陷入僵局。经办案律师王军、蒋馥蔚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法院执行办案内部规范进行深入研究,充分考虑被申请人的实际状况,结合经调查发现的被执行人的数十条执行信息,以被申请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旧无法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于2017年3月8日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近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业已受理该案。


 
    基于执行法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障碍,执行案件一向是司法实务界的重大难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但这需要执行法官、办案律师、当事人甚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本案经办律师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多年办理执行案件及破产案件的办案经历,曾参与张家口某电石厂破产清算案、北京某电容器厂破产清算案、安徽某置业公司破产清算案、广西某国有金属集团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纠纷的办理或研讨事宜。本案中,经办律师在穷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所有手段后,最终通过申请被执行人破产使得案件重新获得重大转机,这一“执转破”的办案方式也为今后类似疑难执行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思路。【图/张苏彤 文/翼孺】